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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 13:46:34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师生思想引领、校园文化建设、舆论引导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南大学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新媒体,是指以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名义建设、管理的新媒体平台,具体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含订阅号、服务号等)、QQ空间、QQ校园号、APP客户端、微刊、微视频以及未列入的其他网络与新媒体形态。

第三条 新媒体是学院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于高校的根本任务和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不断供给优质的网络文化产品,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学院声誉,在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新媒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新媒体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新媒体开设由学院负责管理,实行学校审批制。学院开设新媒体须填报《西南大学新媒体建设申请表》,经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开设。如新媒体的名称及运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向党委网络工作部进行申报。任何个人不得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组织的名义开设新媒体。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

第六条 学院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以学院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内容发布实行审核机制。经办人须将发布的内容提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二)以师生员工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如提供的信息或服务涉及学校或学院的新闻宣传或其他各项工作,由学院统筹管理,开设者本人对其新媒体提供的信息或服务负责。

(三)学院对新媒体的监管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 学院对新媒体的运营实行年审制。学院的新媒体运营者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填报《西南大学新媒体运营年审表》,由党委网络工作部组织开展新媒体运营审核工作,并对新媒体运营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停办的新媒体,学院将收回机构认证等资源。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院有权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平台关闭该账号。

第三章  管理运行

    第八条 新媒体运营者必须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必须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负责,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九条 新媒体建设运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以及暴力、淫秽色情的信息;严禁利用网络与新媒体从事编造、传播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严禁发布各类涉密信息;严禁发布有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损学校和学院声誉的内容;严禁用单位官方网络与新媒体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和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学校官方新媒体,发挥各新媒体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和学院突发事件和舆情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须按照学校和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督导机制。学院不定期对各新媒体的内容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信息维护不到位、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新媒体进行督促,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加强新媒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新媒体平台如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及有损学校和学院声誉的信息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网络技术措施和其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阻断信息传播。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学院新媒体管理员应由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担任。新媒体的账户、密码及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学院保留追究新媒体管理员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学院对新媒体的运营建立考核制度,将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宣传思想工作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新媒体内容建设情况、传播力情况、新闻宣传协同情况、舆情信息报处情况等。

第十五条 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出现违反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形的,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建设运营。视情节轻重,给予管理员和负责人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根据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