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党史活动中,我结合自身专业专门学习了中国金融改革历史。在学习过程中,我主要阅读了王广谦教授等编著的《中国金融改革:历史经验与转型模式》、吴敬琏教授主编的《当代中国经济改革教程》,以及唐松的学术论文“新中国金融改革70年的历史轨迹、实践逻辑与基本方略——推进新时代金融供给侧改革,构建强国现代金融体系”等序列数据文献资料,现将新中国70多年的金融改革历程总结如下。
总体来看,新中国70多年的金融改革历经了曲折发展过程,无论是改革取向、金融结构变迁,还是监管模式转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具体而言,可以将中国金融改革历史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过渡性改革阶段(1949-1978):金融体制的非市场化
这一时期是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初创时期,为了修复濒临崩溃的经济系统,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比如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新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9年)、农业合作银行(1951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54年),并设立了分布广泛的农村信用社。该阶段的金融改革基本是为了巩固新生政权而推行的,其所遵循的是一套非市场化的计划工作理念,其重要特点即在于“高度集中”。这种金融管理模式有效地统合了全国范围内的金融资源,遏制了金融乱象,为国家经济建设打下良好基础。然而,20世纪六七十年代十来年的时间里中国金融体系遭受严重破坏,金融工作的基本制度、方针政策和业务模式几乎完全瘫痪,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被大量分流裁撤。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并入财政部。由此,金融发展和改革基本陷入停滞状态。
(二)探索性改革(1979~1991):金融体制的框架建构
这一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框架的探索建设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把工作重心转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标志着中国彻底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改革转变。“摸着石头过河”是这一阶段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特征,中国的经济、金融体制在“行政计划”和“市场配置”路径下探索性前进,并初步形成了较为健全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结构。1977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从财政部分离,成为国务院直接管辖的独立机构,这是中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回归正轨的重要标志。随后,中国银行(1979年)、中国建设银行(1983年)、中国农业银行(1983年)和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先后成立。1983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确定了中央银行地位,1979年开始试点推行“拨改贷”政策并逐步辐射全国,1981年开始正式发行国债,以筹措经济建设资金。1984年7月26日,北京市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首次发行股票,成为国内第一家股份制企业;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1991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运营。1985年,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开始试点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同年8月,中外合资银行在厦门设立。1987~1988年,深圳和上海分别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
(三)规模性改革(1992~2001):金融体制的市场导向
1992~200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市场化导向确立的重要阶段。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奋斗的重要目标。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中央银行具有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权限,同时逐步剥离“政策性—商业性”金融业务(机构),建立以国有银行机构为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从而对金融体制进行大规模、全面性的改革。一是确立并强化金融的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等一系列法律。二是实现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分离。1994年将银行机构中的政策性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了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将财政职能移交财政部。1999年4月和7月,中国政府分别先后组建了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金融资产专职管理公司,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机构的不良信贷资产。三是确立货币政策地位并进行市场化改革。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货币政策的最终、中介、操作目标进行明确表述。1994年4月18日,中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正式成立。1996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放开。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四大国有银行的信贷计划管理。1999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外发布货币政策调控的中间目标。四是建立专业化的金融监管部门并实行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剥离出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的监管工作,设立了证监会(1992年10月)、保监会(1998年11月)
(四)内延性改革(2002~2011):金融体制的多元优化
2002~2011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多元发展、内涵提升的重要阶段。其重要特点是在总量规模的基础上进行内涵提升,将单一的金融生态向多元共生的金融生态环境转变。
一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2004~2010年,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转变。
二是建构多层次资本市场。除了原有沪深两市主板市场之外,还建立了中小企业板市场(2004年5月)、创业板市场(2009年10月),并将原来特殊的三板交易市场(2006年)逐步升级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2年)。2002年组建上海黄金交易所,并开始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年);2006年,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三是进行资本市场股份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4月和9月陆续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两项重要文件。这一标志性改革为中国资本市场规模扩张提供了重大机遇,中国的金融结构开始向结构优化的方向调整。
四是改革创新货币政策调控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在原有公开市场操作(国债)上进一步发行央行票据(2002年),并于2004年10月转变存贷款利率制度,从原有的“法定”向“基准”转变,实现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的放开,达到了“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更多便利。200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对汇率开始改革,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投入运行。
五是加强金融对外开放改革力度。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逐步全面取消对境外资本(机构)的(非审慎性)限制,各类金融部门(包括人民币)在经历过渡调整期后,开始全面参与全球金融体系,2002年后,先后推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QFII)和合格境内投资者制度(QDII),促进资本有序在境内外流动。
六是形成完整的金融监管格局。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剥离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专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4月),由此形成了经典的“一行三会”金融监管格局。在此基础上,颁布执行《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并重新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2010年6月,第三方支付被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五)开放式改革(2012~2021):金融体制的全面创新
2012~202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发展进入快车道,中国金融的改革也步入新阶段。在大数据技术、区块链等的发展下,金融业创新和改革层见叠出,金融风险管理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地位,中国的金融业开放也进入加速期。
一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2010年底,科学技术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16个地区联合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在信息技术科技的驱动下,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5年1月,银监会进行了首次组织架构改革,明确了P2P行业监管工作将由新成立的普惠金融部来执行。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的到来。2016年,在杭州G20峰会上通过《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开始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二是进行汇率制度改革。2015年8月11日,中央银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机制,再次考虑货币篮子,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兑换机制市场化、规则化和透明化。
三是货币政策工具结构化改革。2013年起,中央银行在传统货币政策框架内嵌入“结构性”因素(PSL、定向降准、借贷便利工具等) ,2018年12月19日创设新的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这一靶向性工具,央行于2013年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2015年央行进一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限制。
四是金融监管模式改革。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转换为宏观审慎评估(MPA)机制,为形成“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金融调控监管框架提供必要基础。2017年11月,国务院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由此形成了“一行一委一局两会”的监管体系。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合并,形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中央银行部分监管职能,对“双柱”功能监管进行尝试。据此,中国金融监管改革路线,从最初的“大一统”模式,向“分业监管”的平面化监管模式,再到基于宏微观监管模式并存的“双柱”功能型监管。
五是加速金融改革开放。2014年11月和2016年12月,中国分别实行“沪港通”和“深港通”,实现沪深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银行业、保险业、证券和基金业的外资投资比例限额松绑(放宽至51%),全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颁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简称“11条”),多个领域的外资投资比例限额提前解绑;2019年10月,国务院又进一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
总体来看,中国金融改革是一种全新的渐进式探索,其强制性变迁、基本框架建构、市场化导向和多元创新既是金融改革演进的结果,也是新时代金融改革征程的新起点。中国的强国现代金融体系,必然是具备高科技内涵、具备高度开放特征、具备鲜明本土特色的金融体系。这意味着新时代的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回归本源,应更加关注科技基因与金融基因的融合,通过开放所带来的压力能够倒逼金融体制改革,依靠科技创新融合与深度对外开放两条路径共同驱动强国金融建设,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转型突围。与之同时,新中国 70 年的金融崛起,开辟了崭新的金融发展与改革道路,向世界贡献出了具有鲜明中国本土特色的智慧经验。确立自身的制度优势,并将之转化为制度自信,是中国金融改革转型必须恪守的“初心”。
中共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政金融系党支部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