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
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工作,改善研究生待遇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将于近期集中开展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评选工作。相关说明如下:
一、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祝志勇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连超 王 炬 王定祥 王图展
王又之 邓宗兵 田 丽 刘新智
刘自敏 沈 冰 毕 茜 杜 勇
李海明 杨 琴 张应良 辛卓遥
张其光 欧文福 周洪文 柳为易
秦远好 钱 璐 高远东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挂靠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以班级公示为准。
二、评选类别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先进个人、学校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学院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分类说明
(一)学业奖学金。2017、2018、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50%的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2017、2018、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均为应缴学费的100%。评选名单将作为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名单。
(二)国家奖学金。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校〔2017〕507号)文件精神,在国奖评审过程中,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需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办法中对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四个方面。重点在于科研和实践,办法中对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分列了能够参与评选的基本条件。
2.参评基本条件中将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参评的必要条件。硕士研究生原则应有不低于10天的社会实践经历,博士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天数上不做硬性要求,但要求有相关实践经历。
3.采取高质量学术论文优先级原则。
4.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评选时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在学校审定过程中,如发现拟获奖研究生参评材料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或参评材料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拟获奖资格,学院名额不递补。
6.研究生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当年已经毕业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的参评成果(主要为学术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且应为上一次获奖之后取得的。
8.本年度研工部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10个,博士1个。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西校〔2017〕509号)有关规定,单项奖学金设置有:科技成果奖、科研活动奖、社会实践与服务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科技成果奖在每年的春季学期评选,其他奖项每年秋季学期评选。本年度参评对象为2017、2018级研究生,根据今年的奖助经费总体情况,研究生各单项奖的具体名额为:科研活动奖、社会实践与服务奖按照学院参评人数的5%测算,社会工作奖按照10%测算。文体活动奖、创业成才奖、特殊贡献奖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由学院初审后,材料交研工部审定。
(四)研究生先进个人
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西校〔2017〕506号)文件要求:先进个人包括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西南大学三好研究生、西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西南大学研究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西南大学研究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西南大学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先进个人是荣誉奖励,根据评选办法,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学校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重点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在高校同类学科排名前列的推免生(参照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奖励标准: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3000元/人。该奖项为一次性奖励,只针对一年级硕士新生。具体评选标准为对来自原“985”院校或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生给予一等奖奖励,对来自原“211工程”院校或全国学科排名前30%学科的学生给予二等奖的奖励。
(六)学院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学院接收的来自原“985”院校、原“211”院校以及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生,限经济学、管理学(公共管理、行政管理、图书情报除外)、数学、统计学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以上,唯一志愿选择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优秀生源,凭录取通知书报道后一次性奖励现金8000元/人。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学业奖学金
1.9月14日—9月18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下发通知。
2.9月19日—9月25日12:00:2017级、2018级研究生提交《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学业奖学金综合考核表》(附件2)、《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专业学生负责人处。
3.9月25日19:00:各专业学生负责人对2017级、2018级研究生评优材料进行初审;辅导员对2019级研究生入学信息进行整理,作为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
4.9月26日—9月28日:各学位点就2017、2018和2019级研究生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各专业学生负责人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排名情况表》(附件4)(纸质版)、《学业奖学金评审名单》(附件5)(电子版)及相关评优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5.9月30日—10月7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
(二)国家奖学金
1.9月14日—9月18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下发通知。
2.9月19日—9月25日12:00:研究生提交《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表》(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明细》(附件6)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班班长处。
3.9月25日19:00: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优材料进行初审排名,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汇总表》(附件3)。
4.9月29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5. 9月30日—10月7日,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
(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9月14日—9月18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下发通知。
2.9月19日—9月25日12:00:研究生提交《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综合考核表》(附件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班班长处。
3.9月25日19:00: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评优材料进行初审排名,并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成绩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交至辅导员处。
4.9月26日—9月28日: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
(四)研究生先进个人
1.9月14日—9月18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下发通知。
2.9月28日:研究生根据单项奖学金初评成绩,提交《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综合考核表》(附件2)、《研究生先进个人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各班班长处。
3.9月29日—9月30日: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步确定研究生先进个人获得者名单,并填写《研究生先进个人成绩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研究生个人荣誉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4.10月1日—10月8日: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
(五)学校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1.9月24日18:00前:2019级硕士研究生提交《西南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西南大学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名单》(附件2)(电子版)至班长处。
2.9月25日—9月28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
(六)学院推免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1.9月24日18:00前:2019级硕士研究生提交《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审名单》(附件2)(电子版)和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至班长处。
2.9月25日—9月28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奖学金。
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