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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3 11:21:45     作者:    责任编辑: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次

根据《西南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指导意见》(西校研〔2019〕030号)的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凡我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科综合考试通过后方可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二、考试时间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三、四学期内完成学科综合考试,具体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博士研究生若未修完课程规定学分或课程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及健康状况等。着力考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

(一)思想品德:考查博士研究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二)课程学习:考查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

(三)科研能力:考查博士研究生本学科专业主文献的研读情况,对其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和是否具备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的基本学术素养和能力进行考试。重点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深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相关研究方向学术前沿的动向,以及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

(四)学术活动:考查博士研究生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参加科研项目、学术会议等情况。

(五)社会实践及健康状况:考查博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活动,以及身心健康状等情况。

四、考试组织

(一)学科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学科博士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以及接受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对考试结果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学科考试委员会组成

学科综合考试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学科考试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五名以上教授(至少三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试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担任。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考试委员会报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考试委员会聘一名秘书作学科综合考试的记录。

(三)考试方式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每位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时间不低于40分钟(学生自述时间不低于15分钟,其中,《未来研究计划》阐述时间不低于12分钟;考试委员会成员提问交流时间不低于25分钟),满分100分。作好规范安排、保密和记录等工作,填写《西南大学博士学科综合考试记录表》。

(四)考试程序

1、考试委员会主席宣布有关规定;

2、博士研究生向考试委员会汇报入学以来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及健康状况等。其中,科研能力以《未来研究计划》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低于12分钟,重点汇报未来研究选题的背景与问题,国内外研究评述、研究目的与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数据来源与可能创新,以及研究可行性分析;

3、指导教师补充介绍所指导的研究生情况、介绍培养研究生的措施;就博士研究生的研究选题进行评价阐释,以及阐述将如何指导博士研究生进一步完成后续研究和帮助;

4、考试委员会成员就未来研究选题的意义与价值、研究主题的文献评述、研究对象的基础理论、研究问题的理论框架、研究方法与实证模型,以及必要的相关知识进行提问;

5、学生退场;

6、考试委员会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试要求及标准对每个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价和评议结论。

五、考试要求及材料提交

(一)考试要求

学科综合考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当次学科综合考试的评定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允许参加第二次考试。

(二)纸质材料提交

1、西南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导师签字);

2、西南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成绩单;

3、发表论文复印件、工作论文的纸质版(最多代表性三篇);

4、参加学术会议、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最多代表性三篇);

5、参加社会实践、体育活动的证明材料(最多代表性三篇);

6、未来研究计划书(不低于8000字);

7、学科综合考试其他佐证材料(最多代表性三类);

六、考试结果处理

根据学科综合考试最终结果,分别进入以下分流途径:

1、“合格”者,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2、连续两次“不合格”者,终止学习,予以退学。学院将不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领导及学术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七、相关说明

考试结束,学院公示评定考试结果及处理,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科综合考试记录材料归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学科综合考试方案及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分表

2.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分统计表


附件一

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分表

学号:             姓名:         学位类别:            学科专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及要素

评分

档次

评分

A.思想品德

(5%)

1、思想品质   坚持党的方针路线、热爱祖国、科研道德、

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生活作风 等

2、组织纪律   遵守党纪国法及校纪校规 等

3、集体观念   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等

4、治学态度   求实创新、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等

25%

 

25%

25%

25%


B.学业成绩

   (10%)

课程总评成绩=学位课程平均成绩×0.6+选修课平均成绩×0.4

五级计分制的分数折合方式是: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合格=60分

-


C.科研能力

(60%)

1、查阅文献与综合分析能力  撰写文献评述、学术前沿 等

2、独立研究能力            发现问题能力、基础理论、研究

                           方法和独立科研能力 等

40%

60%

 


D.学术活动

(20%)

1、科研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和工作论文 等

2、学术活动   参加讲座、学术会议、课题与项目 等

50%

50%


E.社会实践及健康状况

(5%)

1、健康状况   身心健康状况、参加各项体育活动情况 等

2、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适应能力 等

40%

60%


评估结果

(100%)

总评分=0.05A+0.10B+0.60C+0.20D+0.05E

合格   60-100(含60)

不合格   59以下(含59)


说明:

1、在考试时,按二级指标及要素进行评定,根据评分档次在“评分”栏评出分数;

2、总评分由考试小组指定专人进行统计。

                                               考试委员会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经济管理学院     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分统计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家1

(评分)

专家2

(评分)

专家3

(评分)

专家4

(评分)

专家5

(评分)

总评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

 

考试委员会成员签字:

 

秘书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