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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6:06   作者:高俊   责任编辑:发布   审核人:李玉胜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表扬活动的通知》精神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时间范围

20232024学年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级。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已经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为其他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2023-2024学年相应类别的校级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专业前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班级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推荐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非学业奖学金的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学制为两年的研究生可至多计算一次本科阶段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同等情况下,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4.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5.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优胜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2291日至2024831日之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在相关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3名(体育竞赛前5名)确定;

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特别说明

1.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的,可以申请单项个人奖(优秀毕业生除外);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之间不能交叉申请。

2.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五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的,可以申请单项个人荣誉(优秀毕业生除外);五好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之间不能交叉申请。

3.2023-2024学年获得过校级学术科技奖、创新创业奖、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可以申请创新能力优胜个人。

四、推荐名额

(一)本科生指标推荐说明:重庆市三好学生2)、优秀毕业生4、精神文明先进个人1、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学院分别推荐1个参加学校现场答辩评选;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应推尽推,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研究生指标推荐说明:重庆市优秀毕业生(3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分别推荐1个参加学校现场答辩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推荐1个,学校组织差额评审;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应推尽推,学校组织差额评审。

)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推荐一类市级先进个人,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个人(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表彰学生先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学院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公平推荐,宁缺毋滥,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为市级先进的,由学院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应于46日前由年级统一发送至邮箱3390902631@qq.com(邮件名称:姓名+重庆市学生先进推荐),纸质版应49日前由各年级统一报送A117办公室。

其中推荐创新能力优胜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活动先进个人,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4884